12月2日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方针吹风会,介绍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监管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清晰电子烟的法律特点、监管主体、监管规划等。

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标明,依据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则》的决议》,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对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标明,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到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依照相关要求,准时照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也标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则》虽已开端施行,但《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仍未终究制定出台,因此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施行前,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可正常打开出产运营活动。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出产、零售的容许和产品挂号恳求,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商场运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容许规划的恳求;商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一同,现阶段各类出资者暂不得出资新设电子烟出产运营企业;现有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展出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泄漏,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容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方可打开出资制作和出产运营活动。
刘培峰还侧重,真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电子烟商场的监测和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电子烟出产、出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依法催促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含电子烟出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烟用烟碱出产企业及电子烟经销商等,依法依规打开电子烟出产运营业务,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效推进电子烟商场规范化,真实维护顾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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